签署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后是否还有权提起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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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署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后还是签署权提起诉有权提起诉讼的,前提是交通一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拒不履行的。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时,事故讼在场的调解人员一般有,事故当事人、协议承保事故车辆的后否还保险公司人员等等。

一、签署权提起诉签署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后是交通否还有权提起诉讼

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了后还能再起诉。根据规定,事故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订了调解书,协议在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后否还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签署权提起诉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四条

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交通争议,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事故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二、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内容有哪些

律师在线提醒您,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: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天气、当事人姓名、驾驶证号、联系方式、机动车种类和号牌、保险凭证号、事故形态、碰撞部位、赔偿责任人等。

2.当事人的责任认定:根据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,分析事故原因,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,并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。

3.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:包括人身损害赔偿、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,以及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。

4.赔偿方式和期限:明确赔偿的方式(如现金、转账等)和期限(如一次性支付、分期支付等)。

5.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:如需要后续治疗和康复,应明确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标准。

6.保密条款:协议中可能包含保密条款,对协议内容、损害赔偿情况等予以保密。

7.争议解决方式:明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,如诉讼、仲裁等。

8.其他约定事项:根据具体情况,双方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,如协议的变更、解除等。

三、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谁在场

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在场。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九条规定,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:

(一)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;

(二)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;

(三)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;

(四)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。

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。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。

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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